远方 - 2008-7-4 14:21:00
某宗地土地证书丢失,到国土局申请补发,国土局经查档土地证书为该局所发,给其提供证明到某报声明挂失作废。国土局提供证明的当日,某法院对该宗地下查封令,冻结该土地1年。登记挂失声明30日后,该宗地权利人到国土局申请补证,能否给其补发土地证书?
不必了然 - 2008-7-4 17:42:00
可以补发,查封只是不能转让、抵押等,只能对土地权利进行限制,补发证书不是重新设定新的权利或义务,不在查封的范围之内,为稳妥,你也可直接通知法院后再补发。
karlsxqs - 2008-7-8 18:11:00
可以补发。补发土地使用证与查封属于两种关系,但并不矛盾。
大肚皮哥哥 - 2008-7-10 17:29:00
补发证书后,在土地登记卡记载法院查封的情况(要报政府批准进行查封登记)。
lfzkj870018 - 2008-7-28 20:57:00
发!完全属两种关系,
sjpower_yc - 2008-8-12 15:15:00
可以补发,只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查封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