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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6-06-0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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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以个人名义拍得一宗地并签订了出让合同.为了开发这宗地,他与他人合伙注册了一个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还是这个竟拍人,请问:这宗地能否直接更名到这家股份公司吗?还是要通过转让形式? 
#1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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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6 1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不过你那个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用途是不是适合做房地产开发,你应该到你们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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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7 10:52
这属于土地作价入股,本人个人认为属于转让,不能直接更名.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在土地没有登记到竞拍人名下时,直接登记到公司名下.但如果土地已经登记到竞拍人名下,则不能直接更名到公司名下,应该办理转让.

本人认为不管何种情况,土地作价入股都属于转让,不能直接更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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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6-06-08 09:49
谢谢你了!班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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