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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宗地出让终止日期和用途不同,怎么登记啊?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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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1-15 23:06
同一宗地出让终止日期和用途不同,怎么登记啊?
-我们这里是个小县城,有一宗地这样出让的:该宗地建设规划为7层建筑,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居住.宗地总面积14000平方,出让批文这样批的--同意出让该宗地商业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出让期限40年,住宅面积10000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以前这样的宗地都是按照商住综合类型出让的,年限为50年,我们都是按照分摊面积登记的.经请示领导,领导说现在不存在综合用地了.这宗地发两个证商业的发一个证,使用权面积为宗地总面积,分摊面积栏填4000平方米,住宅同理.请教高手这样出让和登记对吗?应该怎么登记啊?我先谢谢大家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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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13:51
回复: 同一宗地出让终止日期和用途不同,怎么登记啊?
不知你说的4000平方米和10000平方米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按我们这里的规矩:凡是商住混合无法分割的,都按商业用地对待!
真不行的话,参照分割登记方法,将实际商业建筑面积和实际住宅建筑面积参与计算,计算出各个部分的分割用地面积,分别发证!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地籍活累,要笑着干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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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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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15:46
回复: 同一宗地出让终止日期和用途不同,怎么登记啊?
出让终止日期应该与商业用地一致为40年,这样没有超过有关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出让的最高年限不是必须要达到的出让年限只要不超过即可,用途应该为商住一体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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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14:51
回复: 同一宗地出让终止日期和用途不同,怎么登记啊?
合用地出让年限《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6.1款有规定,对于可分割、最终土地使用者为不同单位和个人的,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即:商住综合,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面积应当是按不同用途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面积[/siz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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