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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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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
qufugt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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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2 10:06
请教各位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权利人遗失土地证书,补发程序如何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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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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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10:27
回复: 请教各位
土地权利人首先在制定媒体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持到期(有的省规定30天)后媒体公告材料----比如报纸,向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申请应是书面的,然后在土地部门内部履行一个审批手续,打印证书发放。切记要写明补发字样,且应注明权利取得日期为该宗地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的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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