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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农空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 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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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空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 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老农空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 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导读 2006年秋天,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买了三间四层楼房,在顺利办妥房产过户变更登记,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按照法律规定,10月23日,他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那时开始至今,在一年多时间里,郑小训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却一直办不到土地证。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说,自己想不到,往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至今仍然办不到土地证。 在区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记者今天从路桥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法院已对这起“不履行土地登记行政职责”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交易多次的土地证这次卡住了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 1998年10月,一个名叫王菊莲的女子得到了路桥建筑构件厂转让的建筑空地150平方米。 几年后,王菊莲在这个建筑空地上盖起了四层楼房三间。经土管、房管、规划等部门验收,2002年11月16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给王菊莲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里写着,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 2004年,王菊莲将这三间四层楼卖给了何普良。9月29日,何普良也顺利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同样为150平方米。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上,这宗地有调查员签名,有勘丈人员签名,明确写着:“宗地权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与四邻无争议,建议予以登记。”在通过经办人调查勘丈、路北土管所初审、分局地籍科审核、局长审批四道关口层层审查把关之后,区政府授权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颁发了土地证。 2006年10月11日,依照土地证、房产证,郑小训与何普良签订房地买卖合同,从何普良处买下了这处房屋。郑小训向区房管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8天后,房管部门将房产证变更到郑小训名下。10月23日,郑小训在区政府办事中心,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等45天,再电话通知他领证。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土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然而,30天过去了,没有消息,45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眼看年关将近,心急如焚的郑小训一天一趟甚至几趟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直到2007年2月,一百来天时间过去了,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办不了。   边审批边撤销让人空欢喜一场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解释是,接到郑小训的申请后,他们就在2007年2月1日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滴水测量后发现,该房屋的实际用地面积为172.8平方米,与原先两本土地证上登记的150平方米不符,超出了22.8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属于凯策拉丝厂(其法定代表人为该房产的前手转让人何普良)所有,性质为工业用地。 原来,这房屋一楼占地面积的确为150平方米,但当年王菊莲盖房时,从二楼开始,向南向毗邻也属于她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空悬空挑出一米多。后来,王菊莲将住宅与工业用地一并卖给何普良;何普良又卖给郑小训。没想到前两次,王菊莲、何普良都顺顺当当办到了土地证,到郑小训这里却“卡壳”了。路桥国土分局认为,这块土地存在权属不清、违法用地和改变用途等问题,决定暂缓办理。 2月12日下午,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退回郑小训的申请。郑小训按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在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并未收到什么退件。 记者调查发现,第二天,本应退还给郑小训的申请材料,居然又回到国土资源分局,并且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五道审批关口,经办人、路北国土所、储备中心、分管副局长张新云、局长李嘉都在这份《路桥区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签字同意,盖上了分局公章。 2月13日,郑小训拿着这份批号为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兴高采烈地跑到路北国土所打算申领土地证,却被当头泼了一盘冷水,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分局地籍科科长冯霞来过电话了,说土地证不能办,具体原因要他自己问冯科长。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冯霞告诉郑小训,不能办的原因是土地面积有误。她说,2月14日,区国土分局已重新颁发文件,认为储备中心在具体审核时没有严格把关,造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准予许可,所以决定撤销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这一行政许可行为。 几天之内,郑小训像坐过山车一般,从失望的低谷被带到高兴的巅峰,又从高兴的巅峰被重重地抛到失望的低谷。 国土局发文称郑小训诽谤 郑小训认为,自己手里的审批表是包括局长在内的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所有经办人员都签字同意了的,怎么一个科长说不能办就不能办了呢?是局长说了算还是科长说了算? 对冯霞的解释理由,郑小训不能接受。他说,房子在转给自己之前,国土部门经过测量,颁发的土地证面积都是150平方米,“我正是凭着对土地证权威性的信赖,才买下这房子的。现在土地面积出现差错,也是国土部门自身失误,怎么反过来要我承担责任呢?” 郑小训尤其感到委屈的是,1999年至2007年,冯霞一直担任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主管发证工作的副科长、科长,前面两个土地证都是经过她审核签字后发出来的,怎么到了我这儿就不行啦?于是,他一趟趟往国土局跑,一趟趟向冯霞求情,但仍然办理不了土地证。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李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郑小训迟迟办不到土地证的原因,并不是冯霞在卡他,而是郑小训与卖家何普良为毗邻的工业用地买卖发生了诉争。工业用地的权属问题未清,国土部门不好办理住宅土地证。 “我与何普良就购买现住宅以外相邻厂房的工业用地纠纷早就经法院调解了结。在调解书上,何普良白纸黑字地写着,超出的这22.8平方米归我所有。国土部门这么说,完全是故意找借口。”失望之下的郑小训开始寻找救济渠道,他向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寄发材料,反映他跑了二百多趟国土局还是办不到土地证,影响了银行贷款和个体经营的事。 “郑小训信访事件”在路桥一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发文件,向路桥区政府递交了《关于郑小训歪曲事实、诽谤工作人员、无理信访的情况汇报》,要求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庄道鹤对记者说,这份文件属于政府机关公文,在证据意义上效力很高。文件从题目到内容直接定性郑小训诽谤,这就意味着郑小训接下去将面临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并可能因为该政府部门公文的定性而败诉。 人大纪委介入监督依然一证难求 路桥区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对“郑小训信访事件”高度重视。在路桥区纪委一副书记的牵头下,区作风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展开了全面调查,于去年10月28日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原来土地证的错误登记与后来的边登记边撤销,暴露出了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沟通协调不够、审核把关不严。这些因素,是造成郑小训信访事件的根源所在。另外,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郑小训的申请资料审查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组建议: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积极主动,尽快依法办理郑小训的土地转户与发证手续;应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以此为鉴,深化内部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避免错登、漏登等工作失误再次发生。要提高工作效率,将“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路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25名区人大常委投票,有18人要求对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专项检查。经过调查评议,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国土资源分局个别科室干部思想认识不端正,权力意识过强,为民办实事意识薄弱,存在卡脖子现象,群众对地籍科办证难反响较大。”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发生土地证错登,并非郑小训这一例,真要纠正错误给郑小训办理土地证其实并不难办,因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郑小训依然一证难求。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只得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手记 空跑二百多趟没办下一张土地证,在依法行政越来越深入人心的当下,有些“耸人听闻”。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运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制度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内在需要。这些理论上的东西,不光要成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挂在嘴边的东西,更应该印在脑子里,付诸于行动上。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制度创新三者之间关系,本质上是执政能力问题,也是提高机关效能要解决的问题。应从理念上整理好三者关系,在具体运作上规范好三者关系,在创新制度上确立好三者关系,在人的素质上保证好三者关系。这样,依法行政能力才能有质的提升,行政效率才能有新的提高,制度建设也才能有新的活力。(记者 陈东升)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跑两百趟办不下土地证是典型的“中梗阻”
发布时间: 2008-2-1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大 中 小】 【打印】   
      跑了200多趟,仍办不了土地证过户手续,房屋买主路桥农民郑小训无奈之下,状告该区国土分局行政不作为。1月31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认为“此案事实基本清楚”,但未当庭判决(《台州日报》2月1日报道)。此前1月16日,《法制日报》对此曾作详细报道。

  法院审案,相信会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公正判决,我们唯有拭目以待。但这起 “民告官”案子,发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背景下,有点令人匪夷所思。这是一个典型的机关行政“中梗阻”现象,是个别机关效能低下的极端个例,反映了我市某些地方机关作风建设还存在着“死角”。郑小训的遭遇值得同情,他在千方百计、七求八拜仍一证难求的情况下,终于挥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勇气可嘉。

  何谓“中梗阻” ?这原本是医学名词,但现在一些部门和干部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染有此疾。他们往往会由于自身的态度、素质和能力等原因,消极、被动、低效地执行政策,甚至影响和阻挠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具体表现有: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拖再拖,坐观上面动静,不闻基层呼声;以“我”为中心,上面不让做的我偏要做,上面要求做的我偏不做,上面要求这样做的我偏那样做;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局长批了、科长顶着,科长批了、科员顶着,一件简单的事你推我踢,旷日持久,公文旅行,泥牛入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某地一所学校为审批一个项目,连续跑了几个月,先后盖了130多个公章,事情仍没能跑下来;某地一位农民,为办一个养鸡场,前后盖了270多个公章,跑了两年多,等手续办下来,市场行情已经发生变化……这些与郑小训的遭遇如出一辙的事例,都是“中梗阻”作怪的结果。

  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不外乎两个环境,一是市场环境,二是政务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无形之手,需要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在公平基础上实现充分竞争;而优良的政务环境,有赖于建立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改善服务提高效能。而机关行政“中梗阻”现象,妨碍政务环境的优化,一方面使利国利民的政策执行不力,遇阻,走样,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降低了管理机关和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钝化了作风建设的锐度,软化了工作落实的硬度,最终迟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当前,我市正在掀起新一轮创业创新热潮。前天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全面部署了“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创业,推动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创业创新有一个优良的政务环境。身为人民公仆的广大机关干部,理应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切实转变作风,带着感情为百姓办实事、解忧难,给广大群众留下“亲民、务实、廉洁”的形象,留下“会干事、能干事、可信赖”的形象,而不能忘乎所以,恃权弄法,失职渎职,成为被百姓诟病的“中梗阻”干部。

  一纸房屋土地证,对一个普通的创业致富者来说,可谓至关重要。没有土地证,就无法抵押贷款,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商机会白白流失。对一个县级国土部门来说,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一拖就是好几个月,远远超过国土资源部规定的30天时限,实属“非不能,而不为也”。期待路桥区国土分局能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反躬自省,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消除“中梗阻”,重塑良好机关形象。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黄保才   网站编辑: 杨能勇


    个人感想:这原本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这原本是一本没有理由可以不发的证.可就是因为一些人关系权力大阻挠而解决不了,哪怕时间已经延续了一年多,哪怕农民已经苦苦的往返了几百趟….
    某些部门在面对广大百姓的具体利益上的总是用着不负责的态度,他们手里拥有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利,但到底为人民是如何在服务的?政策对自己有利的,用好用足政策;政策对自己不利的,尽量回避或变相执行;政策对他人对自己都有利的,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样下来,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法律的执行应该是在确保客观证据、确保法理的基础上,公正行使,而不应该成为某些人依照个人喜好的判断,并做出符合其个人喜好的判决.
      郑小训的事情并不复杂, 但就因为制度不完善、官场错综复杂、欲望难以遏止等原因而任由矛盾升级和扩大,以至危害更深更远。对此,有必要形成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刁难百姓和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公平行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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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11:14
回复: 老农空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 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唉!同意告!换我也告~希望老百姓们多学点土地知识!遇到这种情况就用法律来解决!
换了我最多跑三次!第一次是交手续,第二次是到规定的时间问情况!能不能领证了!如果不能领问下情况要怎么才可以办?要什么手续等等!第三次是按要求做了去领证!如果还领不到就丢下一句话"法院上办!"也请广大老百姓留个心眼!把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人说的话和办理的时间和事都做个记录这样好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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