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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用地分割登记用途的确定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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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6-15 19:10
综合用地分割登记用途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用途为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分割登记时,是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其使用权证上的用途,还是按房产证上的用途而定.这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办理?比如有一户,明明是店铺,而房权证是注明是住宅,所交契税按照住宅(交易价的2%)的标准收取的,那用途如何填写?还有二层店铺交易价格与住宅差不了多少,但契税是按照交易价的4%收取的,房权证上注明是非住宅,土地证上又如何填写?
#1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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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8 21:55
回复: 综合用地分割登记用途的确定
这不是你我管的事,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定的是“综合”,不管是店铺还是住宅,都应该发“综合”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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