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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办法》系列贴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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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7-28 08:46
讨论《办法》系列贴之四
今天讨论第八条:

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地籍活累,要笑着干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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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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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7-28 15:50
回复: 讨论《办法》系列贴之四
分别申请登记,是不是应该改成共同申请登记呢?如果一方没有申请登记,这一方的权利是否能够后得到保护呢?

地籍活累,要笑着干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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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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