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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中一条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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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物权法》中一条不解!
nz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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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7-30 16:07
对《物权法》中一条不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地籍活累,要笑着干地籍
QQ:741972559
E-Mail:nz-hm@163.co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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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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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8-01 10:45
回复: 对《物权法》中一条不解!
请大家深入议议
地籍活累,要笑着干地籍
QQ:741972559
E-Mail:nz-hm@163.co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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